澳门一女荷官偷50万筹码被判囚4年

澳门一名女荷官涉于赌场内盗窃约五十万元筹码,承认大部分指控。初级法院合议庭裁定,女荷官九项公务上的侵占罪成,判囚四年,不准缓刑。


第一被告李X丽,第二被告李X贞,涉公务上的侵占罪。


法官于宣判时指出,李X丽确认大部分犯罪事实,在其身上或储物柜中发现约五十个每个一万元的筹码。至于是李X丽于工作时把部分涉案筹码交给李X贞的指控,由于证据不足,裁定罪名不成立。


法官指出,李X丽利用职务之便,于工作时盗窃约五十万筹码,金额相当大,裁定九项公务上的侵占罪成,每项判囚一年三个月,数罪并罚,判四年单一徒刑,不准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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