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首场运动彩券发行条例修法公听会 台中热烈登场

台湾第二届运动彩券将于2023年届期,由台湾教育部体育署主办的首场「运动彩券发行条例修法公听会」今(1)日在台中登场,现场专家学者及数十位运彩工(公)协会团体代表、运彩从业人员齐聚一堂,讨论热烈。



为提升运动彩券盈余,并提早办理第三届运动彩券发行机构甄选,台湾体育署委托台湾科技大学台湾彩券与博彩研究中心举办第三届运动彩券发行规划及修法作业,同时于北、中、南巡回举办三场公听会。



今天首场公听会在中兴大学举行,由台科大副校长刘代洋主持,体育署副署长林哲宏出席倾听各界意见。现场除学者专家之外,并邀请彩券工(公)协会团体代表、运彩从业人员,以及亚奥运各单项运动协会代表与会。



公听会主要就6月10日立法院会议修正「运动彩券以及通过的4项附带决议」,希望广泛听取各界意见,供体育署修法参考。



会中聚焦的三项议题,包括「评估将虚拟赛事列为投注目标的可行性」、「订定发行损失、赔偿责任准金之比率下限及至发行期间届满未支付款之处理」,以及检讨「运动彩券经销商体育运动专业知识认定标准」。



会中,针对「评估将虚拟赛事列为投注目标可行性」讨论热烈,正反意见都有。



运彩经销商陈坤财坚决反对,表示运动彩券顾名思义,就应以运动赛事结果做为投注目标,采用虚拟赛事有违运彩精神,也将扼杀公益彩券商生机,批评教育部闭门造车,未知会财政部即提此伤害弱势团体的议案。



运动彩券经销商同业公会理事长何昱奇,则针对「管销费用未支付款之处理」发表意见,主张取之于经销商,应用于经销商。



他表示,既然管销费用是由经销商8%佣金降至6.25%中支应,可说是经销商的辛苦钱,若没有用完,应当发还给经销商,或做为整体宣传营销使用,以提升运动彩券发行量及形象,不该全部充公,否则对经销商不公平。



刘代洋对此议题有不同看法,他提出另一个选项,认为管销费用不该「当届清算」,而应留给下一届运用,以防类似新冠肺炎等天灾人祸发生时,新接手机构没有足够的经费纾困或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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