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债非债」台湾一警乔赌债收46万 一审判4年2月定案才免职

台湾台中市潘姓警察(停职中)2017年任职第一分局侦查佐期间,不但涉嫌收贿46万元乔赌债,施压债主不准索讨,还利用职权取得个资贩卖,所得2万元,今年3月被检方依贪污罪嫌起诉,9月2日台中地院一审判刑4年2月,可上诉。



台中市第四警分局表示,依警察人员人事条例第31条,犯贪污罪、强盗罪,经有罪判决确定或通缉者,予以免职。本案目前为一审判决,将等到判决书送达后再行研处。



潘员2017年4月间,得知林姓女友人积欠吴姓男子170万元赌债,并且疑似诈赌,潘员主动介入侦办,林女担心吴男上门讨债,危及自己与家人安全,愿意以50万至60万与吴和解,但潘告知林女,「赌债非债」,勿需还债,他会施压吴男不准追讨债务,只要林女给他60万酬劳即可。



潘员当年6月间,以涉嫌赌博、恐吓取财罪嫌,将吴男带回侦查队侦办,警讯过程中暗示他可以主导侦办方向,要求吴不要再向林女追究债务,但遭吴拒绝,潘因此将吴男移送地检署,事后多次向林女索款46万。



潘员不但乔赌债,还利用侦办其他刑案之便,调取林女所需要的债务人个资,并依个资项目不同,开出5000元至2.5万元不等的「价目表」,潘前后收取林女2万元贿款。



潘员今年3月12日被地检署以贪污治罪条例、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泄密罪、个资法、提起公诉,9月2日经地院审结,认定潘利用职务机会,非法查询个资,泄漏给林女供追债使用,破坏公务运作,损害国家利益,但审酌潘坦承犯行,缴回犯罪所得,因此分别依不违背职务收贿罪、对非主管事务图利罪,判刑3年9月、褫夺公权2年、1年6月、褫夺公权1年,应执刑有期徒刑4年2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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